親友突然離世需要辦理的事宜包含「殯葬流程」與「身後事處理」。
7-10日完成 [殯葬事宜] 四步驟:
開立死亡證明
(1) 醫院死亡:由醫院開立。 (2) 在家自然死亡:主動通知衛生所開立。 (3) 意外或其他事故死亡:向警察局報案,再由檢察官開立。
運送亡故親友
運送亡故親友的方法有兩種: (1) 通知「各縣市政府殯儀管理處(所)」辦理。 (2) 委託「民營禮儀公司」辦理。
辦理喪禮事宜:
辦理喪禮事宜的方法也有兩種: (1) 至「各縣市政府殯儀管理處(所)」辦理殯儀館設施使用。 (2) 家屬自宅或至外縣市辦理喪禮事宜。
辦理埋葬事宜:
埋葬事宜可分為以下兩種方式: (1) 土葬:在出殯前向「各縣市政府殯儀管理處(所)」申請「埋葬許可證」。 (2) 火葬:包括納骨塔、直立式墓基、樹葬等方式。在出殯前向「各縣市政府殯儀管理處(所)」申請「火化許可證」。
身後事3-6個月完成
主要有四個面向:除戶、財產、稅務、保險。
除戶
各縣市戶政事務所 (30天內) -->「死亡登記」
財產
- 亡者戶籍地地方法院( 3個月內)-->申請「拋棄繼承」或陳報遺產清冊
- 建物及土地所在地政事務所 (6個月內 ) -->不動產繼承登記
- 各金融機構 (時限依各單位而定)--> 帳戶存款查詢
- 各保險公司 (時限依各單位而定)-->投保紀錄查詢
- 各投資交易營業所(時限依各單位而定)--> 有價證券查詢
- 國稅局/地方稅稽徵機關 (6個月內) 單一窗口查詢金融遺產
- 勞動部勞⼯保險局 (10年內)--> 遺屬請領勞工退休金
- 透過農會向勞動部勞⼯保險局申請 (10年內)--> 農民退休儲金
稅務
亡者戶籍地稅捐稽徵處( 6個月內)--> 申報「遺產稅」
國稅局/地方稅稽徵機關 (5月份申報或3個月內)--> 申報「所得稅」
a. 亡者配偶或亡者為受扶養親屬者:由配偶或其納稅義務人合併申報。
b. 亡者無配偶或不符合受扶養規定者:由繼承人於亡者死亡日起3個月內結算申報。
保險
勞動部勞工保險局( 5年內)--> 申請「農保/勞保/職保/國保給付或津貼」
主要資料來源:內政部戶政司、勞動部勞工保險局、財政部、司法院、我的E政府(https://www.gov.tw/News_Content.aspx?n=26&s=402190)